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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30家具有机动车驾驶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公示 我县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名列其中

    信息发布者:山西灵丘阿东
    2020-11-19 21:15:09   转载

              

            根据国务院《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中“扩大体检医疗机构范围”和《机动车驾驶人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体检医疗机构由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扩大到符合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大同市对30家具有机动车驾驶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公示,我县人民医院和中医院两家医疗机构进入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71号令第四十二条规定:如果符合每年体检一次的驾驶员,当年没有体检,超期一年仍未提交体检证明的,将被注销驾驶证。


    (县电视台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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